一个法轮功女成员与两个孩子,来到加拿大之后申请难民保护。移民部官员认为没有文件证明女事主声称她的丈夫因修练法轮功,而死在中国警方拘留所,加上不认为她回国后会被检控,拒绝了她的申请。女事主提出司法复核,法官认为移民部的决定不合理,个案发还重新审核。
据联邦法庭文件透露,申请人与丈夫均是法轮功成员,声称丈夫在中国被拘捕期间死于拘留所。女事主怀疑丈夫的器官遭割掉,因为尸体没有经家人同意被火化。移民及难民局指申请人欠缺可信证据拒绝其难民申请,她反驳当局要求文件证明不合理,而且忽视其他事实佐证。
主审法官同意申请人的看法,认为难民局的决定不合理。首先是该部门不相信申请人是法轮功成员,指未能提供确实证据,显示她的丈夫因健康问题练习法轮功,或因此改善健康状况。
夫妇被质疑是否信奉者 同时,难民局认为没有实据证明夫妇在中国习法轮功。申请人讲解法轮功情况,官员认为这类资讯广泛流传,不能证明他们是信奉者。
此外,申请人声称中国官员已留意她与孩子在加拿大练习法轮功,一旦回国有被检控风险。难民局指没有实据显示,中国官员监视当事人在任何法轮功活动;只有少数人因为练习法轮功,回国后才会出现问题。
难民局指,申请人提供丈夫的死亡及火化证书,未有提及丈夫曾被捕或检控并死在拘留所,或中国警方下令火化尸体。
在聆讯时申请人讲述丈夫被拘留期间曾尝试探望他,但在供词上没有写明,其后才添加使故事更为可信。
个案发还移民部审批
另外,难民局指出,决定并非不合理,强调申请人既没提出可靠证据,又作出不实推论;加上当事人离开中国没遇到困难,在加拿大容易取得有关法轮功资料,这些不能视为支持证据。移民部认为申请人回到中国被检控的机会不高,也没有证据显示中国官员已特别留意当事人。
法官表示不认同移民部门的论证,指负责官员欠缺一些确证,如对当事人丈夫的健康作不利推论,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她的丈夫被捕、扣押及死于拘留所是不合理。申请人提供的文件已指明,丈夫死亡地方不能证实、死因不明,尸体须存留15天但死后3天已火化,移民部门没有注意这些资料。
至于移民官员认为在加拿大的中国官方机构,没有特别监视申请人的举动,法官指当事人参加活动时,可能已被拍照或录像。因此当事人有可能被确认,回中国被起诉的风险大大提高。
法官总结案情,指难民局要求申请人提供文件证实丈夫因练习法轮功被杀,忽视当事人其他有利证据是不合理,抗辩理据不足。裁定申请人上诉得值,个案重返移民部由另一官员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