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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温哥华的联邦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赖昌星全家人遣返前风险评估被拒案的司法覆核申请,赖昌星代表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在聆讯时,针对中国所出具保证赖昌星免死的外交照会,提出他认为不够严密的一项重大「破绽」,指外交照会只涵盖中国人民最高法院,但无法约束下级法院,因此,一旦遣返赖昌星随时仍有可能一死。
雷斯尼克说,外交照会的原文写的很明白,那就是,中国人民最高法院不会判处赖昌星及曾明娜死刑,且会指示下级的法院,不判赖昌星及曾明娜的死刑,因此,她认为,马塔斯对外交照会只及最高法院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
雷斯尼克并说,外交照会还说,一旦有下级的法院,不清楚情况而判了赖昌星死刑,那么,死刑最后核准的司法机关仍是最高法院,所以最高法院仍将遵照外交照会的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此外,雷斯尼克强调,根据外交照会,如果赖昌星在遣返回国服刑当中,未再故意
犯下重大犯罪,针对赖昌星遣返前所犯下的罪行,中国政府保证会免去赖昌星死刑,
对这部分的法律制度,在赖昌星2001年难民聆讯时,有来自中国的检察官,已提供证词。
只是,雷斯尼克提出外交照会逐条解释,还是无法解开法官的疑问。
法官问雷斯尼克,是否只是按照外交照会进行字面解释(interpretation of the wording of the diplomatic note),而非对于执行可能面临的情况进行更多了解?雷斯尼克说,外交照会已写的很清楚,而且,过去加拿大收到中国所开立的外交照会至少有10至30 次,从来不见中国违背承诺,显示中国对外交照会尊重的程度。
马塔斯在昨日属于自己口头陈辞(oral submission)的机会,全力主攻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根本是移民部长橡皮图章,移民部长说什么,官员就照做,以及中国外交照会不可信、中国到现在仍存在虐待囚犯、不公平审判,赖昌星回去中国将只是死路一条等,来说服法官接受赖昌星的观点。
律师指赖回国难免一死
马塔斯说,根据中国的刑法制度,最高法院只处理死刑案,对于在中国很普遍的有条件死刑例如死缓两年(死刑延缓两年视受刑人表现执行),并无管辖权,死缓是由高等法院(higher court)来执行。
马塔斯说,也就是如果赖昌星回中国不是被判处死刑,而是像其他很多远华走私涉案人被判死缓两年,那么在两年的时间,如果中国当局要赖昌星认罪,但赖昌星不依,则赖有可能在两年期限一到即被处死,而死缓管辖的机构是人民高等法院,而不是最高法院,因此,最高法院的免死保证救不了赖昌星。
针对马塔斯对外交照会严密性提出的质疑,审理法官Yves deMontigny感到很有兴趣,法官说,「这个问题很有趣」(this is interesting),并表示这一点在他阅读材料时,从未想过的。马塔斯又说,中国提出外交照会,保证赖昌星不死,但在同时,却没有一套系统,可以让加国政府确保中国政府,确实执行外交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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