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要求恢復赖昌星宵禁规定一案已有结果。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28日做出判决,继续维持取消对赖昌星宵禁的决定。
今年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裁判官作出裁决,撤销对赖昌星的宵禁令,从4月19日开始,赖昌星全天24小时都可以离开寓所,不受任何限制。而在此之前,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只允许赖昌星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9时半才能离开向当局登记的住所。
加拿大移民部不服加移民暨难民局此一裁决,上诉加联邦法庭,要求恢復对赖昌星的宵禁规定。此案在上周二(20日)於温哥华的联邦法庭开庭,庭上,移民部代表律师帕克(Helen Park)以及赖昌星的代表律师胡塞尔(Adrian D. Huzel)就是否应该恢復赖昌星的宵禁规定进行辩论,法官哈林顿当天並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法官哈林顿在本周三做出的判决书中指出,此前,移民部官员一直认为赖昌星具有潜逃风险(flight risk),因此,认为取消宵禁令可能会令赖昌星有机会逃往除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国家。不过哈林顿认为,在4月至11月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以来,赖昌星表现良好,也没有因有意潜逃而被有关官员逮捕,证明移民暨难民局4月19日的裁决是有理由的,不应该加以改变。因此,哈林顿决定继续维持取消对赖昌星宵禁的裁决。
4月19日,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撤销对赖昌星的宵禁限制的同时,规定其他保释条件不变,包括赖昌星须每周亲自到加拿大边境服务处报到;不准接触大圈帮;不准进入赌场等。
事件回顾: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隨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並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復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佈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復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 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 法官哈林顿(Sean Harrington)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