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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递解返华 中国予加拿大探监权换赖昌星

www.creaders.net | 2011-03-19 10:32:09  星岛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赖昌星(中)及他的代表律师马塔斯(左)。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温哥华报道 居于温哥华的中国通缉犯赖昌星,其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周五表示,中国政府去年知会加拿大政府,若赖昌星递解回中国面对贪污控罪,加国政府将获往狱中探监的权利。

马塔斯指他的当事人、被指获受贿中国官员包庇走私达百亿元货品的赖昌星,因担心在中国受到虐待及可能遭到处决,力争逗留在加拿大。

在1999年逃抵加拿大的赖昌星,被中国传媒指为是全国第一号通缉犯,电视也详细报道他的涉嫌罪行及挥霍,当局指他在一幢七层高的「红楼」,以酒色招待受贿官员,他自己出入乘坐防弹平治汽车,住在别墅内。

马塔斯指出,中国官员的探监新保证,最近在加国政府文件中披露出来。加国政府未有即时对这报道作出评论。

他说这是有关要把赖昌星引渡回中国事件的最新发展,但加中两国无引渡协议,中国保证赖昌星回国不会遭处决,但马塔斯表示保证不可信,也不相信赖昌星会得到公平审讯。

马塔斯向美联社表示,中国的新保证,不能排除赖昌星在狱中受到虐待的可能。他说假如赖昌星被虐待而生存下来,理论上他可以向加当局投诉;若他受折磨死亡,中国政府也可以加以砌词推搪,加拿大政府难以追究。

未能联络获赖反应

马塔斯声称:「为了达到政治目的,中国共产党希望把赖昌星定罪以显示他们打击贪污罪行。在这种情况下,赖昌星得到公平审讯是不可能的。」他说最少8个涉及中国远华走私案的人,已在中国遭到处决。

赖昌星案成了加中关系的一个难题,因为加拿大法院及难民局审裁处,继续维护赖昌星逗留在加的权利。

就这次事件,《星岛日报》记者曾联络赖昌星本人,但至周五截稿时,仍未能与他取得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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