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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资深事务官柏里欧(Claude H. Beaulieu)15日表示,21日的聆讯将于西岸时间上午8时30分开始,在渥太华联邦法院以电话会议方式进行,并在温市中心的联邦法庭设置音讯转播,让本地媒体旁听。
赖昌星的辩护律师梅塔斯(David Matas)受访时表示,这类聆讯通常由渥太华联邦法院的轮值法官主持,所以不在温哥华举行,并指出21日当天会和移民部代表律师透过电话会议出席聆讯,但赖昌星不会出席。
依照法律程序,梅塔斯将在21日就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出质疑,争取司法覆核,同时向法官申请延迟遣返赖昌星。承审法官将于22日裁决,如果申请遭到驳回,赖昌星最快25日被递解出境。
梅塔斯表示,由于遣返地点是中国,届时他可能提请联合国反迫害委员会等国际人权组织介入,要求加国政府不要遣返;但他也指出,加国政府极有可能不理会人权组织的要求。
梅塔斯说,假如法官同意司法覆核,则预计时间是六个月后。所以如果18日的羁留覆核聆讯结果,赖昌星未能获得保释,22日裁决后也很快会获释。
赖昌星于7日收到对其不利的第二次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同日遭到逮捕。梅塔斯指出,赖昌星在8日下午收到通知,表示他将于12日遭遣返。梅塔斯提送联邦法庭的延迟遣返申请书中指出,有关赖案的文件庞大繁复,光是复印风险评估报告和其它相关文件就要至11日才能完成。
他更以2006年第一次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指当年赖至少获得一周作遣返准备,并认为加国与中方应以增进中国人权为基础进行合作,但在赖案上却出现「倒退」。联邦法官布德莱接受梅塔斯的申请,定下以本月22日为限的过渡居留期,并在21日进行聆讯。
移民部曾于2006年5月16日通知赖昌星,指遣返前风险评估结果显示,他遣返中国后没有被处决的危险,原本当月26日就要遣送出境,后经梅塔斯上诉成功,联邦法院排定31日聆讯,预定遣返日为6月2日。
赖昌星后来胜诉,法官排定2007年1月16日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覆核,直到同年4月才裁决赖的司法覆核胜诉,在遣返司法缠讼一年之后,赖昌星得以继续留在加国至今。
四年之后移民部卷土重来,这次是否上演同样剧码,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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