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估计拥有近40亿加元(250亿元人民币)资产的赖昌星,逃亡到加拿大后,一直在喊穷,声称生活是得到友人「接济」。但据悉他在来加之前,早已经作出慎密部署,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及其他人的名下,防备加国政府充公或冻结他的资产。
初期阔绰 人称大哥
接近赖昌星的消息人士称,赖昌星「逃亡」到达温哥华初期,仍有相当财力,经常往赌场豪赌,出入有司机驾名车接送,出手阔绰,甚至有传他在幕后控制不少生意,很多人仍称他为「大哥」。
但在难民申请败诉之后,赖昌星作风改趋低调,不再请司机,自己驾驶一辆二手车,并逐步把财产转到曾明娜手上,以免他一旦被遣返,曾明娜「人财两空」。
据瞭解,赖昌星此着是预防一旦他的遣返,而曾明娜则不用遣返,他部分财产或可免被充公。
2006年,联邦法院年审理赖昌星暂缓遣返申请时,赖昌星已把财产暗中转移至当时刚离婚不久的前妻曾明娜名下,而曾明娜还出售一个在5年多前买入的柏文高层单位,套现约44万加元,账面约赚了11万加元,升值约三分之一。据报买家为台湾移民。该物业正是赖昌星最后公开的住址,位于本拿比市威灵顿路(Willingdon Ave.)丽晶广场,面积约1,500平方呎。
或有未曝光物业
赖昌星和曾明娜在加国可能还有未曝光的其他物业。温市警特别调查组亚裔帮派探员费希尔(James Fisher)最近在赖昌星羁留聆讯中供称,监视赖昌星活动的报告显示,赖昌星在烈治文市吉尔伯特路(Gilbert Rd.)一幢大宅改装成「地下赌场」,用作聚赌和酒色之地。但赖昌星对此作出否认。
根据房地产电脑盘(MLS)资料,吉尔伯特路大宅的前业主是赖昌星女友林萍萍,她在2008年10月以151.8万元购入,翌年5月以相同价钱卖出。
另外,林萍萍在烈治文格兰迪路(Grandy Rd.)的另一幢大宅,2008年8月以143万元买入,2010年8月以159.3万卖出,赚了16.3万元。
据悉,中国一些贪官和经济罪犯,通常以两大途径把巨款转移至海外。首先是通过地下钱庄,把财富分批洗白出境,相关「手续费」从万分之三到百分之几不等;其次就是通过註册离岸公司,秘密转移财富到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