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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检方力控诈欺 怒轰孟晚舟

www.creaders.net | 2020-01-23 12:44:4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Creaders.net)木子编译报道:加拿大温哥华法院审理华为集团财务高管孟晚舟引渡案,今(22)日来到第三天,加拿大司法机构的检察官更指控孟晚舟对汇丰银行撒谎,明显构成“金融诈欺”,而诈欺才是本案的核心,坚决反对孟晚舟律师团主张应该获释的要求,更直指倘若孟晚舟的行为不算违法,加拿大将成骗子首选地。

由于本周的听证会重点是“双重犯罪”,根据加拿大《引渡法》以及美国与加拿大引渡协议的规定,引渡人的罪行必须同时被两国认定为犯罪行为,才符合引渡的条件。

在听证会前2天保持沉默,检察官Robert Frater今天一上来便说,自己主张的理论并不复杂,简单讲就是有人为了获取经济服务对银行撒谎,导致银行承受风险损失,这明显就是诈欺行为。更强调,孟晚舟案件符合“双重犯罪”,应引渡到美国接受审判。

由于美国方面指控孟晚舟利用注册于香港的子公司星通技术(Skycom)与伊朗进行业务往来,并对汇丰银行进行诈欺,隐瞒华为与Skycom之间的真实关系。

对此检方主张,满足欺诈的条件,是使用欺骗手段、损害对方的经济利益,以及上述两项的合理联系。尤其孟晚舟的不实陈述,损害汇丰银行的利益,最后汇丰为此不仅名誉受损,还在2013年被美国指控为伊朗等国转移数十亿美元的资金,以及通过其美国分支机构协助墨西哥的贩毒集团非法转移资金,付出高达19亿美元的和解金。

由于本周孟晚舟的律师团队主张,加拿大并未像美国一样对伊朗实施制裁,所以美国对孟晚舟的指控与罪名在加拿大并不成立,所以这个并不够构成“双重犯罪”。不过检方反驳:“孟晚舟的犯罪行为的实质是欺诈,而不是违反制裁”。

Frater更向主持听证会的副首席大法官Heather Holmes表示,辩方想把此案的“双重犯罪”转为“双重制裁”,但“双重犯罪”法从未要求法官考虑全案是否都在加拿大发生。更炮轰孟晚舟律师团队举的双重犯罪论点,也就是“若要符合加拿大的诈欺指控,欺诈的所有要素必须在加拿大发生”,直指这项主张相当荒谬。

检方团队更指,若孟晚舟被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不属犯罪,到时候加拿大就会成为电讯诈骗及强行推销的最佳目的地,更抨击孟晚舟的律师团有意把此案焦点从“双重犯罪”引导至“双重制裁”。

此外,Frater更直接告诉庭审法官Heather Holmes,此案法官的角色不在捍卫加拿大的主权,这应该是行政部门负责的事,强调法官应该衡量的是案件公正性。

本周的听证会,如果法官认定双重犯罪不成立,孟晚舟将获释离开加拿大回国,不过孟晚舟仍得避开美国,以免遭到指控。如果法官认定双重犯罪成立,听证会将进入第二阶段,即逮捕孟晚舟的程序违法。第二阶段听证会在今年6月举行。

美联社引述专家分析预测,如果辩护方决定上诉的话,孟晚舟引渡案可能拖上数年才能顺利终结。但数据显示,2008年到2018年间,九成在加拿大面临引渡美国的罪犯,最终都被移送美国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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