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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并不如你所想:孟晚舟引渡案的细节

www.creaders.net | 2020-05-29 18:44:20  金融时报中文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北京时间本周四凌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做出裁决,孟晚舟引渡案中的指控构成“双重犯罪”。引渡案进入下一个环节,孟晚舟团队的申请被驳回。

孟晚舟2018年12月在过境加拿大被扣押,并被美国司法部要求引渡到美国受审。这件事在中美贸易争端的大背景下,成为了中国人民极为关注的案件。这件事当天成为微博的头号热点,包括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新华社等中央级媒体都在社交媒体上发送或转发了相关内容。

但遗憾的是,由于忽视了细节,很多媒体在这个新闻报道上的表述都是不准确甚至错误的,甚至包括中央级的媒体。这些不准确的表述往往误导读者形成错误的理解,也加深了中国读者对加拿大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错误印象。澄清这些细节对我们关注并理解这个案件是非常有益处的。

如果裁决“双重犯罪”不成立,孟晚舟将被当庭释放并可立即回国?

国内舆论普遍认为,如果法官裁决为“双重犯罪”不成立,孟晚舟会被当庭释放并立即回国。

其实不然,孟晚舟会被当庭释放,但这绝不代表孟晚舟立即可以自由活动甚至返回中国,更不代表引渡案就画上了句号。在这一点上,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忽视了一些重要的细节。

首先,根据加拿大媒体CTV News披露,提交给卑诗省最高法院的文件表明,加拿大边境管理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从未正式承认孟晚舟在2018年12月1日被加拿大皇家骑警拘捕当晚完成了入境手续并进入加拿大。

相反,在经过三个小时的无理由扣押询问之后,加拿大边境管理局中止了孟晚舟的入境流程,然后将她交给加拿大皇家骑警进行拘捕。

今年2月,当地媒体询问加拿大边境管理局有关孟晚舟入境流程的情况,加拿大边境管理局拒绝提供详细信息,并表示无法确认是否有可能在孟晚舟被法庭宣布无罪后将她带回羁押以完成入境流程。

其次,对于法官的裁决结果,双方都可以上诉及申请司法审核。所以就算是法官裁决“双重犯罪”不成立,代表美国司法部门的加拿大政府律师同样可以上诉请求推翻现有的裁决。所以不论裁决结果如何,只要有一方上诉,当前的裁决就不是最终裁决结果。

所以如果裁决“双重犯罪”不成立后加拿大政府律师上诉的话,有可能同时向法庭申请限制孟晚舟离境。孟晚舟不是加拿大公民,也不是永久居民,从法庭的角度看她是有可能在上诉流程进行中就离开加拿大永不回来。所以政府律师是否会在上诉同时提出离境限制,以及法官是否支持这一诉求,是有很大可能的。

从早上9:00法官通知双方裁决结果到11:00法庭对外正式公布裁决结果,中间两个小时的时间加拿大政府律师完全可以向法庭申请出境禁制令。

所以,“当庭释放”的含义恐怕也只是解除孟晚舟所佩戴的电子脚环,撤销对她原有的活动区域禁令,并退还已缴纳的保释金。至于孟晚舟是否可以离境回到中国,完全要取决于法官是否批准出境禁制令。可以想象,加拿大政府律师一定会提出类似申请的。

只要引渡案始终没有最终结案画上句号,孟晚舟都有可能被法庭在控方律师要求下限制出境,甚至进一步被限定不能进入国际机场区域。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法庭限制措施。

如果5月27日的裁决结果对孟晚舟有利,那么她被当庭释放后立即扣押并完成入境流程,或者被法庭要求禁止离境,都是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而这些可能性被几乎所有国内媒体忽视了。可以想象如果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国内舆论一定会抨击加拿大司法机构的“无耻下流”。

孟晚舟被加拿大定罪?

孟晚舟引渡案的核心是确认被引渡人孟晚舟面临的指控是否在美国和加拿大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这就是“双重犯罪”标准的由来。但是,孟晚舟面临的指控只是美国司法部的单方诉求,并不代表这就是确认的事实。

作为处理引渡申请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法官

●不确认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指控是否属实

●不核实美国司法部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

●不判断被引渡人是否有罪

而法官需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

●确认基于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指控,在加拿大是否也构成犯罪(即“双重犯罪”)

●确认美国司法部提供的证据和指控之间有合理的逻辑关系

●确认指控完全是基于刑事罪行,而不是军事罪行或政治罪行

●确认被引渡人在引渡后会得到公正审判及合理的刑罚(如不会处以死刑)

所以,在高等法院公布的裁决书中,法官按照逻辑关系列明了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指控和相关证据,然后在第条明确指出“在讨论适用的法律原则之前,我(指法官)再次强调,我刚才概述的ROC(案件卷宗)和SROC(案件补充卷宗)中包含的指控并没有得到证实。 尽管如此,为了评估是否满足双重犯罪要求,应从指控本身是否犯罪来审视。”

加拿大《引渡法》要求加拿大法院在审理引渡请求时,将引渡国提供的证据视为“推定可靠”(presumptively reliable)的,即使证据尚未经过检验甚至未向法院披露也是如此。 换句话说,根据加拿大法律,法官在引渡听证会中的作用不是确定无罪或有罪,而是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针对嫌疑人提起初步指控。这就是为什么法官只需要询问证据是否被认为可以合理地支持有罪推论,并进而判断证据和指控之间有合理的逻辑关系即可。

裁决书第条确认了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指控全部没有得到证实,在确定是否满足引渡条件时也无需确认指控的真实性。确认真实性和与证据的严密逻辑关系是美国司法部门的责任,加拿大司法部门不会对被引渡人做“有罪”或“无罪”的推论。所以,“孟晚舟被加拿大司法部门定罪”是最常见的误解。准确说,是对于孟晚舟案件的指控符合“双重犯罪”的标准,而这个指控是未经证实的,需要到引渡国审判之后才能最终裁定。简单的描述为“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是很容易引起读者误解的。

当然,我们也不可否认,加拿大引渡法相关的这种可靠性推定是有一定危险性的,因为这让加拿大的引渡司法判断建立在外国司法系统带来的不可靠的信任基础上的。

孟晚舟引渡案最终将很难改变结果?

这目前是争议最大的一点。2008-2018年十年间,加拿大接到的美国引渡申请有798件,最终批准移交了552件,只有8件被撤销指控或拒绝引渡。从过往的司法实践来看,引渡美国的案例非常不乐观,但孟晚舟这个案件因为其巨大的影响力而有其特殊之处。

首先,加拿大《引渡法》第42条明确规定,引渡申请仅限于刑事案件,政治案件不在引渡之列。而2018年12月11日美国总统川普在白宫接受路透社专访时明确指出,如果有助于与中国达成贸易协议,他将干预美国司法部指控孟晚舟的案件。

“如果我认为它对国家有利,如果我认为它对达成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贸易协议有利—这至关重要—对国家安全有利—我肯定会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干预(孟晚舟案件)的,”川普说,这就明确了美国政府寻求对于孟晚舟的引渡是出于政治动机。

其次,如果引渡的结果将导致违反《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所规定的基本正义原则,则司法部长必须选择拒绝引渡。

目前美国越来越显示出对于中国的“莫须有”罪名进行制裁。从川普对华为的全面封杀,甚至包括对英国、德国等其它国家施加压力,到2018年指责所有中国留学生都是“间谍”,乃至《纽约时报》披露美国政府禁止部分中国高校毕业生赴美留学,所有这些都显示川普政府并不是基于客观事实进行针对中国的限制与制裁。所以,美国政府对孟晚舟的诉讼最终会在恪守公平公正原则的司法环境中进行吗?在美国政府与中国全面冲突的背景下,再加上川普在“通俄门”案件中对美国司法系统前所未有的干预与打压的前科,要说服加拿大司法部长潜在的违反基本正义原则风险,并最终选择拒绝引渡,还是很有可能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政府的行为很有可能提供越来越多的证据证实孟晚舟案件的政治化倾向。

当然,孟晚舟的辩护团队目前在围绕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和皇家骑警在扣留取证期间的问题提起民事诉讼。这也是有可能改变引渡裁决结果的一个机会。

不管怎么说,我和华为公司一样,相信司法独立的加拿大政府能够作出基于事实的客观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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