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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省一名疑心的丈夫偷偷地在的卧室里安装了隐藏的摄影机,意图抓住妻子不忠行为,结果被判犯有偷窥罪。
据CTV报道,这场不寻常的刑事审判是在这对夫妇撕破脸离婚后,于温哥华岛库特尼(Courtenay)社区进行的。该案例突显了加拿大偷窥法一个鲜为人知的方面,即受害者并非被出于性目的遭到监视或录影,该法也适用。
法官沃尔夫(Alexander Wolf)承认,丈夫秘密录制妻子影像的动机并非出于性目的,并指出,没有证据表明他隐藏在时钟收音机中的相机曾捕捉到任何不忠行为。
沃尔夫在10月17日的裁决中写道,“申诉人是否穿衣服、睡觉或看电视并不重要”,这是因为依据《刑法》第162(1)(a)条,只要在“合理预期受害者会裸体……或进行露骨的性活动”的地方观察到受害者,就触发犯罪。
“录影设备被放置在卧室里。在我看来,这一点本身就满足了指控的法律标准。”沃尔夫写道。他指,“卧室是家庭住宅中最私密的地方之一。另外,(相机)被放置在床边,旨在捕捉床上的图像。”
法庭获悉,丈夫被捕后与警方“非常合作”,并承认在他们的卧室安装了摄像头,甚至解释了他如何对其进行编程以在检测到运动后开始录制。
根据判决,他还承认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做的。
这位丈夫除了想要抓到妻子外遇外,还给出了安装摄影机的多种原因,包括保护自己免受对方于分居期间可能的遭受虐待行为指控。
但该男子的任何推理,都不能获得法官原谅,认定其侵犯妻子私隐的犯罪行为。
“本案与婚姻伴侣是否忠诚无关。我必须考虑的唯一问题是,检方是否已证明被告犯下刑事罪行,”沃尔夫写道。
“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容易、直接的结论。”
这名丈夫还被指控刑事骚扰,指控范围包括跟踪妻子、在报纸上刊登侮辱性广告,暗示她可能计划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把孩子带出国。
虽然沃尔夫发现有证据表明,丈夫在离婚前对妻子“控制”、“粗鲁”和“麻木不仁”,但最终宣告对他的第二项指控不成立。
法官指:“本次审判中的许多事件与高度冲突的离婚案件百分百一致。”“这是一次刑事审判,毫无疑问,我对(妻子)因被告的行为受到刑事骚扰感到不满。”
关于偷窥罪,检方建议判处短期监禁,缓刑3年为宜。
沃尔夫最终决定有条件释放,这意味着如果丈夫遵守12个月的缓刑条款,将不会有犯罪纪录。
该案中丈夫和妻子的身份受出版禁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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