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政府打算立法规定於2012年开始禁售传统的电灯泡(incandescent light bulb)﹐到时省民只能购买较為省电的袖珍日光灯泡(compact fluorescent bulb)﹐从而能达到节省能源及环保的目標。
据明报报道,上述宣布引起各方不同反应﹐其中省府的两个反对党都赞同该做法﹐但批评应及早推行﹔另有环保组织支持上述动议﹔但也有消费者团体认為﹐此举可能令到一些用户要花钱改装灯掣及光暗调节器。
安省能源厅长邓肯(Dwight Duncan)强调﹕「提出的立法动议只是禁止零售商出售该类浪费电力的灯泡﹐但仍使用旧电灯泡的住宅及办公室都不属违反法例。」
省府指日光灯泡的耗电量只是传统电灯泡的四分之一﹐若取缔了本省现用的8700万个传统灯泡﹐每年可节省600万兆瓦的电力﹐等於60万个住户所消耗的电力。
安省环境厅长布罗滕(Laurel Broten)称﹐对环保而言﹐此举也相等於本省减少了25万辆汽车在路上行驶﹐而该项政策是全北美首创推行。
安省新民主党议员戴彼得(Peter Tabuns)虽然支持禁售传统电灯泡的动议﹐但他批评执政自由党等到2012年才推行﹐显示缺乏有心推行的诚意。
他续称﹕「澳洲政府今年初提出同类动议﹐已打算於2010年开始推行禁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