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局再次提醒纳税人,根据加国的税务法规定,在网上出售的商品收益也须要报税。纳税人应该在每年报税的时候,仔细阅读报税指南,以如实申报在网上交易所获得的收入。
据加拿大税务局媒体办公室经理艾尔维瑞斯(Bradley Alvarez)表示,税务局做出该提醒是因为发现现在很多人利用网路进行物品买卖,而网上的经营者可能忽略了这部分收入要报税,因此再次提醒纳税人,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经常在网上出售商品用来盈利,那么盈利的部分收入要做为当年的收入进行报税。
艾尔维瑞斯指出,如果是个人在网上只是偶尔出售个人家具及其他二手产品的话,售出的商品所得则不须要报税。不过,如果纳税人是以盈利为目的,以网上经常出售商品,该纳税人则须要报税。比如,以低廉的价格从批发商购得商品后,在网上以高价卖出的收益则须要报税。同样的,在网上经营的商家也同样须要按照税务局规定標准来填写税务表、註册商业名称及账號、徵收联邦税及货劳税以及保留交易纪录等。
纳税人现在可以到税务局网站中的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http://www.cra-arc.gc.ca/agency/investigations/vdp-e.html)中申报以往漏交的税款,在税务局展开调查之前交纳漏掉的税款,只须要交纳税款及利息,而不须要交纳罚款。
艾尔维瑞斯表示,其实在每年税务局发出的报税指南中,都有详细说明如何针对网上交易的所得报税,纳税人如果不瞭解自己在网上售出的商品是否须要交税,可以致电1-800-959-8281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