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对李东哲、李东虎获准保释提出抗告,以案情出现「新事证」为由要求继续羁押或提高保释条件,但遭承审官驳回。相信李氏兄弟短期内即将获释。
李氏兄弟之羁押聆讯昨日上午11时于移民难民局(IRB)举行,移民部代表律师海兰德(Andall Hyland)当庭提出长达11页的「新事证」并要求传讯证人,希望承审官推翻原判决,继续羁押两人,如果还是准予保释,也希望提高保释条件门槛。
海兰德认为,法庭做出保释判决可能是未充分采信警方书面证词所致,因此控方特别请在多伦多查出李东虎企图利用假身分申请加拿大护照的警官到场作证,希望进一步厘清案情,并让法庭了解李氏兄弟有强烈潜逃的风险,确实有必要继续羁押。
证人布雷克诺警官(Cpl. Doug Brecknell)指出,自己在2007年1月负责执行跟监李东虎在多伦多活动的任务,透过监听得知李东虎试图以Tony Cho-Wah Lam的假身份申请安省社会保险号码,想据以申请安省医疗保险卡及加拿大护照,因此警方认为李氏兄弟的潜逃风险相当高。
李氏兄弟之代表律师甘农(Doug Cannon)则质疑证人的说词,认为证人并未亲耳听到相关对话,对李东虎企图申请安省医疗保险卡与加拿大护照完全只是臆测之词。他要求警方提供更多案件的详情,但布雷克诺一律以案件仍在进行中拒绝说明相关细节。
此时海兰德突然到法庭表示,移民部已透过外交部向中国政府进行外交照会,希望中国能保证李氏兄弟遭遣返后不会被判死刑,且已获得中国有关单位的正面回应,预计今年10月中旬即可取得保证函。
因此他认为整个案子不会像法庭担心的拖上数年,可能在未来几个月就可结案,所以继续羁押两人是最可行的办法。
在听完控辩双方证人的交叉诘问后,承审官萧蒂可(Daphne Shaw Dyck)最后裁定维持原判,且应辩方律师之请降低保释条件门槛,将预付两年电子监视合约之条件缩短为一年,并将两人未来住所地址从法庭文件上去除。
只要近期内寻得合适住所并经边境服务署(CBSA)同意,李氏兄弟应可于近期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