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世界日报记者阮耀毅报导, 现年43岁的加籍华人李明勇2006年6月赴中国经商,抵达3日后遭厦门市公安以贩毒罪名逮捕,囚禁2年后被判死缓。家人指公安严刑逼供,屈打成招。而定罪所根据的监定报告时间错误,检方竟以笔误及国家机密为由搪塞。家人希望加拿大外交部能尽快出面,协助李明勇获得公平审判。
这起贩毒事件发生在2006年6月12日,厦门市公安搜索辖区内一户民宅,发现屋内藏有制造摇头丸的化学原料,并逮捕包括李明勇在内的6名嫌犯,其中2人为厦门当地人,另3人来自台湾。
家人表示 李明勇15岁从台湾移民加拿大,为了家族经营的金属零件制造生意才在2006年6月10日前去厦门,岂料抵达中国第3天就遭到逮捕。家人强调他单纯只是寄宿在朋友家中,根本不知道屋内有制毒原料。
李明勇遭逮捕至今已两年多,中国公安一直以李明勇遭刑事拘留为由拒绝家人探视,目前家人只能透过律师转述了解李明勇近况。家人表示李明勇出身世家,自小生活安逸,从未经历过艰辛,加上不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及侦查方式,因此在遭刑求逼供后,受不了内体折磨及痛苦,才会承认公安的指控。
但一审法官在开庭时根本不让被告有辩驳机会,更离谱的据以定罪的客观证据监定报告出具时间是2006年4月,而本案是在2006年6月12日发生,怎么可能案件尚未发生而定罪的监定报告早已完成?
面对辩护律师的质疑监定报告日期张冠李戴及相关证据不足,检方用「笔误」及事涉国家机密无法提供详情来搪塞,一审法官竟然接受这种理由,认定6名被告贩毒罪名成立,在2008年6月14日判处李明勇等人死缓。
为了让李明勇获得公平审讯,家人已向选区国会议员陈情,并转知外交部及驻北京使馆,目前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已向中国尚局发出外交照会,要求了解案情。
李明勇二审辩护律师关安平接受本报电话采访时表示,本案并不复杂,一审却拖两年多之久,相当不寻常。公安部又不准李明勇家人探视,更是没道理。
他说已接获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工作人员电话,对案情表示关注,但因李明勇当初是持台胞证进入中国,使馆必须先确定李明勇本人是否愿意以加拿大国民的身分接受协助,才能采取进一步行动。他会尽快取得李明勇本人的确认,让使馆人员早日与李明勇会面。